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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促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遏制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和防止产生新的工程款拖欠,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我厅对2004年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72号)进行了修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本通知下发后,我厅川建发[2004]72号文同时废止。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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