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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季度,全县招投标(比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197号令。我局依法对全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了建设项目招投标(比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使全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比选)活动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我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200万元以下工程招标(比选)事项进行了严格地核准。
1-3月,总投资2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3个(交警队综合楼、县委综合办公楼、农村寄宿制学校),我局分别转报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核准,实行了公开招投标,目前三个工程均已完成了代理 机构比选,其中交警队综合楼、县委综合办公楼工程已完成了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企业资格预审工作。
投资200万元以下工程,由我局核准招标事项工程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17个标段(放马坪中心校教学楼1个标段、县医院污水处理1个标段、乌金路金阳段“绿色走廊”绿化工程3个标段、乡镇政权建设4个标段、丙高公路维修8个标段),预算总投资控制价840万元,经四川日报网上发布比选公告,随机抽取和竞争性比选谈判,比选节约投资70万元,平均节资率8.33%。我局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一道,严格执行《条例》、省政府197号令和网上比选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既为国家节约了建设资金,又不断规范了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比选)行为,保正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的实现,起到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比选)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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