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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更新日期:2006-04-17    浏览次数:
 

    2006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配合《公务员法》的实施,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继续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开展督促检查,推动政务公开不断深入,为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 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2006年工作要点和落实措施,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落实任务;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根据不同地区、部门的实际差异,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并加大交流学习力度,着力提高政务公开的整体水平。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公务员政务公开意识,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政务公开联系点的联系,组织召开联系点会议,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注意总结联系点和其他地区或部门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及时向全国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选择若干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经济社会管理和执法监管部门作为联系点。选择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区、市)着手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为2007年建立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积累经验。

    三、 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
    进一步总结推广河北省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经验。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要在对行使行政职权办理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的基础上,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对按规定必须保密或经过审核暂不宜公开的予以备案;省(部)级行政机关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明确公开内容类别,确定统一规范的目录样表。
乡(镇)要把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紧密结合,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公开,积极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办事代理制等便民服务措施,使政务公开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

    四、 丰富和规范公开形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公开指南等政务公开形式,大力推进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重点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政府门户网站要规范上网内容,突出政务公开栏,加大网上办公力度,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查询、交费、办证等业务,提高网络的整体功能,实现政务公开的网络化、信息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从实际处罚,明确定位,进一步规范部门对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完善内部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

    五、 建立健全制度措施,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建立政务公开的基本制度,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研究制定;继续开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点工作,在对试点单位建立的相关制度进行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推出有关制度的规范文本,供各地区各部门参考借鉴。国务院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规定,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等。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特别是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逐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部门要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将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六、 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根据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并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将督促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七、 加强调查研究,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前遇到的问题和迫切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进行整理,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分专题进行调查研究,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下半年,召开政务公开理论研讨会,交流研究成果。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提出加强调查研究的具体措施,制定调研计划,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学习交流,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理论水平。

    八、在公用事业单位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紧紧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突出办事公开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丰富办事公开的形式,创新便民服务举措。有条件的地方应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整合服务和监督电话,逐步做到“一条热线”对外。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行业作风,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分别明确医疗机构和中小学重点公开内容,凡能主动公开和告知的事项必须主动公开和告知,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着重解决“上学难”、“看病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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