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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更新日期:2006-01-09    浏览次数: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1、建立领导责任制度。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对本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各股室必须通力合作,协调作战,形成领导负总责,各股室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格局。
    2、明确公开内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保密的以外,所有政务活动都必须公开,在公开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真实公正,便于接受群众监督。不能搞不完整公开或假公开。
    3、政务公开专栏分设固定公开栏和临时公开栏两个板块。组织结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标准必须在固定公开栏内公开。其它内容可根据情况设立临时公开专栏进行阶段性公开和临时公开。要使群众了解领导分工、职责范围、主要行政事项等,方便群众办事。
    4、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对干部任免、评先评优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事项,要通过网站、电视等进行公开。       
    5、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通过意见箱和其它形式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合理的意见要积极采纳,能解决的要想办法及时解决,认真督查督办,并在临时公栏内设立“回音壁”,将办理结果向群众和社会公布,让群众满意。
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1、建立由职工代表和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
    2、对不按要求进行公开的股(室),监督小组有权进行监督,并将不满意的事项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监督其整改。
    3、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事项,有关股(室)必须及时公开,否则监督小组有权督促其按阶段,分步骤进行公开。
4、对拒不执行监督小组意见或建议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1、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党组班子的指导下,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总责、监督小组负责检查督促。
    2、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如未能按要求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而监督小组又没有履行职责时,由领导小组承担主要责任,监督小组承担次要责任。
    3、分管领导要加强对相关股(室)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在政务公开时,如因公开不全面,有失真情况发生,分管领导要负主要责任,具体经办人员要负直接责任。   
    4、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反对虚报浮夸、胡编乱造,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使单位形象受到损害,给单位工作造成影响和阻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政务公开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办事,造成泄密事件,给国家安全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一、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三、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四、政务公开的资料要整理规范,接受群众监督备查。
五、政务公开档案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方向发展,随时备查。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一、政务公开内容、程序、时间、按时公开,有问题,及时向人民群众反馈,解释清楚。
二、对反映的问题,随时反馈,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三、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反映的问题,在收到之日起在半月之内,及时向群众作出反馈意见。


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
一、县发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二、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动态、经验等方向的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每年都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一、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二、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三、政务公开工作年终进行工作考核,将工作为评先选优、提干的一项重要标准,对工作不力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评先担任。

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一、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范围。
二、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到位等进行评议。
三、实行政务公开评议自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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