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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更新日期:2005-09-26    浏览次数:
 


尊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我局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是我们的光荣义务,我们的工作需要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更欢迎您给予监督和评议。为此我们公布如下服务承诺:
  一、“十公开”
  在依法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行:
  1、职责权限公开;
  2、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开;
  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公开;
  4、办事程序、条件、期限公开;
  5、工作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公开;
  6、办事结果公开;
  7、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公开;
  8、责任追究制公开;
  9、对工作人员的社会监督办法公开;
  10、对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行为的处分公开。

  二、“三承诺”
  1、办事时限承诺:做到每一办事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2、首问负责承诺:实行受理窗口首问负责制,受理人负责将受理条件和标准向申请人一次说清,并负责与委内其他相关处室沟通、协调,使申请人在市计委办事过程中不必找第二人;在市计委办结申请事项过程中,除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最多来市计委三次:第一次递交申请材料,第二次补正申请材料,第三次获知办理结果;
  3、服务态度承诺:做到“六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身正气行政、一腔热情办事、一句亲切道别。

  三、“三谢绝”
  1、谢绝吃请和参加娱乐消费;
  2、谢绝礼品礼金;
  3、谢绝在本局工作人员家中接待公务。

  四、监督保障措施
  1、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您有权享有我们所承诺的优质服务。
  2、如果您认为我们给您提供的服务未能按承诺的标准兑现,您有权提出质询,承办人有义务向您作出详尽的解释。
  3、您如果对承办人的解释不够满意,可以向我局有关机构投诉和反映情况,受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您如果认为投诉未获得我局公正处理,可直接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投诉。
  5、在我们履行承诺过程中,希望得到您反馈的意见,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以获得您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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