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我局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是我们的光荣义务,我们的工作需要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更欢迎您给予监督和评议。为此我们公布如下服务承诺: 一、“十公开” 在依法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行: 1、职责权限公开; 2、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开; 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公开; 4、办事程序、条件、期限公开; 5、工作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公开; 6、办事结果公开; 7、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公开; 8、责任追究制公开; 9、对工作人员的社会监督办法公开; 10、对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行为的处分公开。
二、“三承诺” 1、办事时限承诺:做到每一办事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2、首问负责承诺:实行受理窗口首问负责制,受理人负责将受理条件和标准向申请人一次说清,并负责与委内其他相关处室沟通、协调,使申请人在市计委办事过程中不必找第二人;在市计委办结申请事项过程中,除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最多来市计委三次:第一次递交申请材料,第二次补正申请材料,第三次获知办理结果; 3、服务态度承诺:做到“六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身正气行政、一腔热情办事、一句亲切道别。
三、“三谢绝” 1、谢绝吃请和参加娱乐消费; 2、谢绝礼品礼金; 3、谢绝在本局工作人员家中接待公务。
四、监督保障措施 1、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您有权享有我们所承诺的优质服务。 2、如果您认为我们给您提供的服务未能按承诺的标准兑现,您有权提出质询,承办人有义务向您作出详尽的解释。 3、您如果对承办人的解释不够满意,可以向我局有关机构投诉和反映情况,受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您如果认为投诉未获得我局公正处理,可直接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投诉。 5、在我们履行承诺过程中,希望得到您反馈的意见,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以获得您的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