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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户及收费单位: 为建立健全价格诚信体系,加强市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全州“推进价格诚信,打击价格欺诈”宣传执法月活动中,倡导诚实信用,禁止价格欺诈,加强价格自律。结合县情,我局倡议:
一、“推进价格诚信,打击价格欺诈”活动应体现广泛性、社会性和群众性,活动不受行业、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的限制。并将消费者反映较大,可参与程度高的行业作为活动的重点。
二、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在经营活动中做到开诚布公,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信守承诺。
三、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明码标价的普及率达到100%,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四、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计量准确、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认真接受消费者监督,具有较高的消费者满意度。
五、对群众满意度高的,授予“价格诚信”证书、牌匾,由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在开展诚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价格诚信”“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同时,对群众反响大的予以曝光。
六、对“价格诚信”单位,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保证其在本行业中的先进性和示范作用。
七、“推进价格诚信,打击价格欺诈”活动实施办法及考核标准,参照凉价检[2001]237号文件。
咨询电话:8733418
金阳县物价局 20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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