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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来我州投资兴办合资、合作、独资项目,需要由州审批或由州转报省审批的国内外投资者国内投资商需提供: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公司章程; 3、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4、资格和资信证明; 5、董事会成员名单。
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商需提供: 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同章程; 3、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4、投资者的资格和资信证明; 5、事会成员名单及中外各方出具的委派书; 6、设立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立项审批,合同及章程审批,工商注册以及税务登记,外汇管理登记,海关备案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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